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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 | 对化妆品受理环节中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2022-09-30 浏览次数:64
01 销售包装标签中有外文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商标,可以仅在其中一个可视面上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
02 申请化妆品时,还没取得原料报送码的原料如何提交安全信息?
03 进口产品提交销售包装外文标签的中文翻译时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口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生产国(地区)产品的销售包装(含说明书),以及外文标签的中文翻译件。所提交的中文翻译件应当如实翻译销售包装原标签内容,不能隐瞒,也不能通过遮盖、涂改等方式修改销售包装。如果销售包装(含说明书)上有相同的外文内容,可以只翻译一次,不需要重复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