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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化妆品法实施细则/台湾地区废止多项化妆品法规-资讯发布

协会动态

韩国修订化妆品法实施细则/台湾地区废止多项化妆品法规

2020-09-02    浏览次数:340    

韩国修订化妆品法实施细则

 

2020年8月5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通知,拟修订《化妆品法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在功能性化妆品的范围内取消了“疾病”这一术语的名称,并且将其表述修改为“通过恢复皮肤屏障功能来改善瘙痒的化妆品”,从而消除了消费者对药物误解的担忧。

 

来源:海关总署

 

台湾地区废止多项化妆品法规

2020年8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公告,废止《化妆品含有医疗或剧毒药品基准》、《化妆品含有医疗或剧毒药品基准中染发剂成分对苯二胺(p-Phenylenediamine)及对甲苯二胺(Toluene2,5-diamine)等成分的使用限量管理规定》等59项化妆品法规。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美国进口化学物质需提前通知

美国环护署(EPA)发布了一项规则,自9月28日起,将要求打算进口、制造或加工七种化学物质中任何一种用于本条例指定作为重要新用途活动的人员,在该活动开始前至少90天通知EPA。
这些有争议的物质被用于制造聚氨酯、乙二醇、粘合剂、聚氯乙烯、橡胶制品、消费品清洁用品、塑料制品和流式电池。在EPA对该通知进行审查、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与该决定所要求的行动之前,任何人不得开始进口、制造或加工重要新用途。
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物质的装运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的所有适用规则和命令,包括任何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要求。
此外,任何出口或打算出口这些物质的人员必须遵守15 USC 2611(b)的出口通知规定,并且必须遵守40 CFR第707部分D子节中的出口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