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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服务规范》-协会活动

协会动态

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服务规范》

2014-03-08    浏览次数:1220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美容美发化妆服务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原则、专业条件、职业要求、服务操作要求、使用产品要求、卫生要求及监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美容美发化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7790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SB/T 10270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437  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27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  总原则

从事美容美发化妆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法经营,遵循自愿、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采用合格的器械、产品,提供良好服务,做好每位顾客的服务工作,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尊重顾客的合法权益。

5  专业条件

5.1  基本要求

5.1.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1.3  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1.4  具有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5.2  经营服务场所

1

 

5.1.1  建筑物牢固安全,外立面完好、整洁、美观,字号牌匾等服务标志设置符合有关市容规定。

DBJ440100/T 131—2012

 

5.1.2  应在显眼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证照齐全有效。

5.1.3  事宜新开院(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面橱窗布置洁净、整齐,富应在显眼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和注意事项。

5.1.4  服务场所营业面积:美发美容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美容场所不小于50平方米;美发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

5.1.5  服务场所实行商住分开,经营场所不得与员工宿舍相连。

5.1.6  服务场所按服务流程设置接待、等候、操作、消毒等区域,布局合理。

5.1.7  服务场所室内整洁,通风良好,光线和温度适宜,卫生条件、空气质量应符合GB 9666的要求。

5.1.8  新建美容院、美发厅等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有公用的厕所、垃圾箱、粪池以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源。

5.1.9  污水应当经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道集中处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应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5.1.10  空调安装使用应符合GB 17790的规定。

5.1.11  边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规定,有振动影响的应符合GB 10070的规定。

5.1.12  城市中心区域内不得安装燃用非清洁能源炉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

5.2  经营服务设施

按SB/T 10437规定执行。

5.3  服务卫生要求

按SB/T 10437规定执行。

6  职业要求

6.1  技能

6.1.1  基本要求

按SB/T 10437规定执行。

6.1.2  岗位要求

6.1.2.1  经营管理人员

6.1.2.1.1  掌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经营美容美发化妆服务业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定。

6.1.2.1.2  掌握本店经营项目的有关知识,能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6.1.2.1.3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6.1.2.2  美容技术人员

    按SB/T 10437规定执行。

6.1.2.3  美发技术人员

    按SB/T 10437规定执行。

6.1.2.4  美体技术人员

    按SB/T 10437规定执行。

 

 

6.2  用语举止

6.2.1  着装得体大方,注意仪表仪容,面带笑容,态度友善。

6.2.2  熟练应用文明服务用语。

6.2.3  善于与顾客沟通,了解顾客的需求,为顾客推荐发型、妆面,应多方面为顾客着想,不得强制推销产品。

6.2.4  迎接顾客时,应站在客人前方的一侧,保持适当的距离,手掌向里,双手腹前交叉,身体略向前倾,自然站立;请顾客入座要辅之以手势,动作要自然大方,手势要准确,对老年人或行动不便者给予协助;引领顾客,要在前侧身前行,回头微笑,引导顾客入座,及时上茶水;若客人到达而无空位,商请客人等候并告知客人大致等候时间。

6.2.5  应避免不文雅的举止。 

6.2.6  操作结束后,要征询顾客意见,做好整理清洁工作,递上顾客寄存衣物,微笑送客。

7  服务操作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服务收费项目及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服务用品都应明码标价,并应在提供服务前向顾客说明。

7.1.2  应向顾客展示说明服务所需的用品和器械,供顾客选择使用。

7.1.3  在提供服务时应询问顾客的要求,向顾客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顾客。

7.2  预订服务的程序与要求

7.2.1  配备电话等预约服务设施及人员。

7.2.2  及时主动接待预约顾客。

7.2.3  清楚、准确地记录顾客姓名、服务项目、时间和指定专业人员,经与顾客协商后复述一遍,取

得确认。

7.2.4  预约成功后应做好安排,使顾客到后能立即接受服务。

7.3  接待准备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7.3.1  整理好个人卫生,换好工作服。

7.3.2  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7.3.3  检查服务区的设施、设备,保证其能正常运作,备齐服务所需的各种用品。

7.4  服务操作程序和要求

7.4.1  化妆

7.4.1.1  操作前戴口罩,进行手部的消毒和工具的消毒,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7.4.1.2  清洁皮肤:洁面、涂化妆水、涂营养霜。 

7.4.1.3  基面化妆:修眉;根据不同肤质、肤色、妆型、季节、年龄等,选择使用不同的粉底;上粉底,上散粉。 

7.4.1.4  点妆修饰:画眼影、眼线,涂睫毛膏、描眉、涂腮红、涂唇膏。 

7.4.1.5  定妆。

7.4.1.6  征求顾客意见,获得顾客满意后,结束护理。若有不满意,应协商解决。 

7.4.2  护肤美容 

7.4.2.1  操作前戴口罩,进行手部的消毒和工具的消毒,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7.4.2.2  应提请顾客摘下手表、首饰等金属物品,以保证美容仪器的安全使用,协助顾客做好准备。

7.4.2.3  根据顾客肤质制定合理的护理方案,获得顾客的同意后,进行面部皮肤清洁。

3

 

7.4.2.4  根据肤质及产品的需求选用蒸气仪。

7.4.2.5  视不同肤质选用适当的护肤品脱屑;有严重暗疮、皮肤炎症和反应敏感的皮肤不应脱屑。 

7.4.2.6  选用美容仪器进行护理。 

7.4.2.7  进行面部按摩护理和面膜疗法护理。 

7.4.2.8  使用收缩水或爽肤水,涂营养霜。 

7.4.2.9  征求顾客意见,获得顾客满意后,结束护理。若有不满意,应协商解决。

7.4.2.10  结束护理后,应提醒顾客带齐随身物品。 

7.4.2.11  清理消毒用具用品,切断美容仪器电源。

7.4.3  美体美容 

7.4.3.1  按7.4.2.1、7.4.2.2执行。

7.4.3.2  根据顾客肤质及体态制定合理的护理方案,获得顾客的同意后,进行身体皮肤清洁。

7.4.3.3  根据肤质及产品的需求选用蒸气仪。 

7.4.3.4  视不同肤质选用适当的护肤品脱屑;有皮肤炎症和反应敏感的皮肤不应脱屑。 

7.4.3.5  选用美体仪器进行护理。 

7.4.3.6  进行身体按摩护理和体膜疗法护理。 

7.4.3.7  征求顾客意见,获得顾客满意后,结束护理。若有不满意,应协商解决。

7.4.3.8  结束护理后,应提醒顾客带齐随身物品。 

7.4.3.9  清理消毒用具用品,切断美体仪器电源。

7.4.4  男式美发

7.4.4.1  洗、剪、吹发

7.4.4.1.1  按要求为顾客围好毛巾和围布,松紧适度,四周拉平。 

7.4.4.1.2  洗发:调试适宜水温,冲洗头发、均匀涂皂、适度揉搓,冲洗干净,擦干,围包头发。

7.4.4.1.3  剪发:根据顾客头型、脸型、年龄、体态等特征,设计发型;征得顾客同意后,修剪出所需发式;应在顾客表示满意后才可掸去碎发,撤去围布。 

7.4.4.1.4  冲水:冲洗头发,擦干,围包头发。

7.4.4.1.5  吹风造型:根据顾客要求,梳理吹风定型;顾客满意后,撤去围布。 

7.4.4.1.6  结束服务后,应提醒顾客带齐随身物品。 

7.4.4.1.7  清理消毒用具用品,切断仪器电源。

7.4.4.2  烫发、染发

    按7.4.5.2、7.4.5.5进行。 

7.4.5  女式美发 

7.4.5.1  洗、剪、吹发

    按7.4.4.1进行。 

7.4.5.2  烫发

7.4.5.2.1  与顾客沟通,制定烫发方案,按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4.5.2.2  剪出所需发式。 

7.4.5.2.3  将头发冲洗软化。 

7.4.5.2.4  按设计方案选用电发用品用具,烫出相应的效果。

7.4.5.3  恤发

4

 

7.4.5.3.1  洗发后,擦干头发,征求顾客意见,设计发型样式。 

7.4.5.3.2  梳通发丝,分区分路盘卷,戴好发网。 

7.4.5.3.3  调整烘发机的温度和时间,烘干、烘透。

                                                                  

7.4.5.3.4  去掉空心卷,用发梳和发刷刷波浪或梳理发型,用吹风机定型。 

7.4.5.4  盘发

7.4.5.4.1  根据顾客年龄、体态特征,设计盘发式样,获得顾客同意后,利用发髻、发卷、发结、发辫的不同排列组合,梳理出顾客满意的发型。

7.4.5.5  染发 

7.4.5.5.1  询问顾客有无染发过敏史及头皮损伤、长疮疖的现象,经皮试,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操作。

7.4.5.5.2  围好染发专用围布、毛巾,戴好护耳;在发际线周围涂上护发素或白油。

7.4.5.5.3  将配制好的染发剂以发旋处为中点,由外向内涂抹至发旋的发梢,根据染发剂的性能确定停留时间;用同样的方法涂抹发根。

7.4.5.5.4  染发后将头发冲洗干净,擦干。

7.4.5.6  漂发 

    按7.4.5.5执行。

7.4.5.7  焗油

7.4.5.7.1  洗头后,根据不同发质选用适合的焗油产品,均匀涂抹头发上。

7.4.5.7.2  选用合适的方式进行焗油。

7.4.5.7.3  焗发后将头发冲洗干净,擦干。

7.5  收银、送客  

7.5.1  服务人员应指引顾客到收银台付款。

7.5.2  收找银款应准确告知顾客票款、收款和找款金额并礼貌递送;顾客输入信用卡等密码时应主动离开视线;收款后应当向顾客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

7.5.3  向顾客道别致谢,礼貌相送。

8  使用产品要求

    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9  卫生要求及监测方法

    卫生要求及监测方法按GB 9666规定执行。